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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你為什麼喜歡一個人?』
我只能夠說出為什麼不喜歡一個人,卻說不出為什麼喜歡一個人。

喜歡一個人,是一種感覺。
不喜歡一個人,卻是事實。

事實容易解釋,感覺卻難以言喻。

愛情是忽然有一個人,我們覺得一見如故,很想靠近他,
我們的內分泌忽然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很想擁抱他/她。
以後無論快樂或哀愁,我們也想不起當初為什麼愛他/她。

只有當我們不愛一個人時,才會找出不愛他/她的原因,因為我們開始挑剔。
任何一個人,只要你去挑剔,一定找得出缺點。
越去挑剔,缺點越多,我們便可以說出為什麼不喜歡他/她。

我們想買一件衣服時,即使發現它有小小瑕疵,埋怨幾句,也肯將就,
因為只有這一件,而且我們太喜歡它了,瑕不掩瑜嘛!
假使我們根本不想買那件衣服,它的小小瑕疵便是致命傷。
我們更會努力地找出其他缺點,譬如質料不夠挺,顏色太鮮豔,
向售貨員證實,我們不是隨便來逛逛的,我們都有認真考慮過的呀!

分手可以有很多原因,

結合卻只有一個原因,

原因就是:不需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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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ores0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