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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縮短發明專利申請案等待審查時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本局)於2009年1月1日起啟動『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簡稱AEP)』並開始受理申請。

根據最新資料統計,至2009年6月底向本局提出加速審查申請案計有218件,其中有11件是非屬加速審查作業方案適格之申請(例如:單純本國案而無外國對應案、已被主張國內優先權視為撤回在案、申請加速審查的時點不符合方案規定等等)。以申請人國別來說,目前本國案80件,外國案有138件,其中外國案以美國(36件)、日本(30件)分居前2位,德國(15)為第3位,第4位為新加坡(14件),外國案以4~6月份明顯遞增,可能與本局98年2月間參加APEC/IPEG專題報告及98年4月公佈AEP英譯版有關。

針對前述已向本局提出加速審查申請案,依據其所主張之核准外國對應案件之國別統計來區分,以美國(52%)、歐洲(13%)分居前2位,日本及中國大陸(10%)同列第3位,韓國(7%)躍居第4位。

就以發明專利初審階段所提出加速審查案件來看,其IPC技術領域類別的分布,前5位依序分別為「電力、量測、光及儲存裝置類」33件、「機械類」28件、「日常生活用品類」25件及「光電液晶類」、「半導體類」各23件,佔總加速審查申請案71.7%。

根據資料顯示,至2009年6月底為止提出加速審查之申請案件,經本局審理後完成審查意見通知(包含審查意見通知函或審定)之平均時間為41.7天,目前透過加速審查機制經審查文件齊備且完成審查意見通知或審定者已有109件。

轉載自:http://www.tip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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