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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七月十五及十六日,在台大醫學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行「專利間接侵權國際研討會」,邀請美國、日本及德國學者及司法實務界人士來台智慧財產法院法官、我國智慧財產學界的學者以及多位長年從事專利訴訟實務的律師一同研討,藉由探討各該國家專利法間接侵權之規定及司法判決實務執法情況,對台灣研擬中之專利間接侵權修正草案內容提供重要的參考資料。本次研討會參與之情況非常熱烈,共吸引產業界、司法實務界及學界共三百多人出席,會中各方專家踴躍討論發言,此次研討成果將成為智慧局後續修法的重要參考。

由於專利侵權在各國專利法的規定都以侵權人實施全部專利必要技術特徵為要件,如果沒有針對專利間接侵權行為加以規範,可能造成他人只實施該專利之重要部分,實際上已足造成專利權侵害情形,卻無法規範或只能依民法規定的情形。為解決此一問題,美、日、德、英、法等國之專利法都設有專利間接侵權的規定,與我國產業競爭激烈的韓國亦於1995年專利法修正時加以明定。雖然前述各國的專利間侵害權規定內容未盡相同,但主要都在規範行為人明知實施該專利之重要部分,且對於守利權造成直接侵害之可能性極高之情況,對專利權人提供適當的保護,而免使專利權之保護不夠明確完整。
我國現行專利法目前因為並無專利間接侵權之規定,因此須仰賴民法共同侵權行為制度來規範。但因為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之規定之構成要件較為寬鬆,以此來規範專利間接侵權行為未必符合我國產業發展需求,且在部分間接侵權案例之適用上亦恐有未臻明確之問題,智慧局乃認為有於專利法增訂專利間接侵權相關規定之必要,先前已經於內部分多次討論後提出我國專利法規範專利間接侵權之初步草案內容,除在97年10月至98年5月間召開二場公聽會廣泛搜集國內產業界、司法實務界及學術界之意見外,並於98年5月間與從事司法審判的各級法院法官舉行座談後,智慧局乃根據各界的意見修正專利間接侵權的草案內容。
智慧局為力求專利間接侵權修正草案更臻完善,以符合平衡兼顧專利權完整保護與國內產業發展的目標,乃於98年7月15及16日舉行「專利間接侵權國際研討會」,特別邀請美國ErickWolf律師、王振邦律師、日本東京大學大渕哲也教授、及德國HeinzGoddar教授來台介紹各該先進國家關於專利間接侵權的規定及實施的經驗,並與我國台灣大學法律系謝銘洋教授等學者、智慧財產權法院法官、專利律師等司法實務界共同研討。研討會中,並就我國專利法修正草案中之規定進行討論,討論重點包括未來專利法與民法規定如何競合適用,適用間接侵權規定之法律效果,如專利權人得請求銷毀的客體為何、損害賠償額之如何計算及認定、是否會有重覆求償之情況等問題。與會者多肯定智慧局研擬此項修正草案的用心,且部分與會者認為草案內容較民法之規定明確,對於我國產業發具有正面意義,但亦有部分與會者認為,現行法制架構已足規範,宜由智慧財產法院累積更多實務案例後,再行評估立法之必要性。
智慧局表示,將間接侵權之規定納入專利法中明確規範已是多數國家的立法趨勢,智慧局有義務將此一立法情況介紹給國人知道,至於這樣的立法是否符合我國國情及產業結構,希望各界能多提供建議,以作為是否納入專利法修法內容之參考。

轉載自:http://www.tip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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