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店家美食快搜

經濟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9月2日
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09820031070號

主  旨:預告訂定「網路服務提供者民事免責事由實施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著作權法第九十條之十二。

三、「網路服務提供者民事免責事由實施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智慧財產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tipo.gov.tw),「公告訊息/佈告欄」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

(二)地址:台北市辛亥路2段185號4樓。

(三)電話:(02)2376-7153。

(四)傳真:(02)2736-5061。

(五)電子郵件:ipocr@tipo.gov.tw。

部  長 尹啓銘

 

轉載自:http://www.tipo.gov.tw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tores0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