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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產業競爭力、促進國內經濟發展,協助廠商加速通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提出具體簡化措施,將適用免驗通關證號優惠之商品範圍,由原資訊類商品27品目擴大增加電子類商品44品目,共計71品目,冀以便捷進口電子資訊產品之通關作業。

標準檢驗局表示,自91年實施優良廠商以免驗通關證號通關放行措施以來,已大幅縮短優良廠商進口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或再復運出口等資訊產品之通關時間。現該局除資訊產品外,再將錄放音機、錄放影機、收放音機、汽車音響、電視機、監視器、語言學習機、影印機及遊戲機等44項電子類商品亦納入適用範圍,優良廠商得申請有效期限為2年之免驗通關證號,憑該免驗通關證號海關可逕為放行,可免除逐批申請繁瑣程序及時間。

該局說明,優良廠商可分為二大類,第一類為外國資訊業者(InternationalProcurementOffice),其應具備條件為:(一)最近1年於我國採購達1億美元以上,(二)母公司於我國設有研發、技術支援、物流、品管、發貨、營運或運籌中心,(三)進口商品如係供參展,其參展效益須有助於外銷或增加在台採購;第二類為本國資訊業者,應具備條件為:(一)年度研發及測試費用達5千萬新台幣以上,(二)於我國設有研發部門組織,其研發人員達50人以上,(三)進口商品如係供參展,其參展效益有助外銷或增加在台採購。凡具前述資格之優良廠商可先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經工業局推薦認定在案者,該局即據以核發免驗通關證號。目前適用此項優惠措施之優良廠商計有30家,其進口之商品可憑該證號於有效期限內不限次數及數量通關逕放。

轉載自:http://www.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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