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分局長魏逸川表示:台南縣市轄區內之計程車大約4500餘輛,因計費錶檢定期限為1年,故該等計程車須於每年年底前回至該分局複檢,據統計去(94)年度至12月底止,到檢車輛為3500餘台,到檢率僅為七成八,約有二成左右之計程車未依限複檢,為避免計程車司機逾限受罰(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在此呼籲尚未檢定之計程車業者,儘快至該分局富北街地下一樓檢表場接受檢定,該分局將於近期加強執行不定期路邊檢查,並請消費大眾搭乘計程車時,多加留意該計程車錶上所貼之檢定合格單是否已逾期,以免影響自身之權益,如發現有上述情形之計程車,請記下車牌號碼並立即向該分局檢舉。
欲申請複檢之計程車業者,請至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輪行檢定場(地址:台南市富北街九號地下一樓),受理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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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03 Tue 2006 00:00
親愛的計程車司機朋友請注意!您的計程車錶逾期了嗎?為避免逾期受罰及確保您的權益,請儘速依限前來檢定
- Sep 14 Wed 2005 00:00
狂賀!!本分局榮獲檔案管理局「第三屆機關檔案管理金檔獎及金質獎」。
- Sep 14 Wed 2005 00:00
狂賀!!本分局榮獲檔案管理局「第三屆機關檔案管理金檔獎及金質獎」。
- Sep 12 Mon 2005 00:00
公告地面數位電視接收機基本技術規範
- Sep 01 Thu 2005 00:00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本週起受理業者申辦輸銷俄羅斯水產品衛生證明相關檢驗」 (94-09-01
- Aug 26 Fri 2005 00:00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獲韓國登錄為國外認可檢驗機構」
- Aug 24 Wed 2005 00:00
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與美國刑事鑑識實驗室主管協會/實驗室認證委員會簽署合作協議備忘錄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督導之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將於今(94)年8月25日假台北圓山大飯店,由TAF林董事長能中與美國刑事鑑識實驗室主管協會/實驗室認證委員會(ASCLD/LAB)之執行董事基頓(Keaton)先生簽署合作協議備忘錄(MoU)。此備忘錄之簽署係希望藉由相互合作發展與共同評鑑的方式,加強國內鑑識科學實驗室技術發展的專業性與國際性,延伸評鑑後的認證效益,使得彼此雙方實驗室於未來如經共同評鑑後可以獲得相互的認可。MoU的內容著重於由TAF/LA-ASCLD/LAB為共同實驗室客戶執行聯合評鑑,並建立聯合技術的交流機制與溝通管道,進行相互接觸與瞭解,同時宣傳彼此組織活動與合作關係,擴大認證效益。
- Aug 20 Sat 2005 00:00
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可望維持獲得亞太實驗室認證聯盟承認
- Aug 11 Thu 2005 00:00
狂賀 ! !本局榮獲第七屆行政院服務品質獎
- Aug 11 Thu 2005 00:00
狂賀 ! !本局榮獲第七屆行政院服務品質獎
- Aug 04 Thu 2005 00:00
經濟部將召開商品檢驗法修正草案業者說明會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預計於94年8月8日(星期一)上午舉辦「商品檢驗法修正草案」業者說明會,將邀請業界公會、消保團體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出席,希望藉由不同立場的意見表達,充分溝通討論本次修正草案內容,以達成業者、消費者與政府三方共利的目標。此次商品檢驗法修正草案,計刪除1條、修正19條、增訂5條,修正重點有:配合貿易便捷化,加速商品通關速率,放寬檢驗管制時間點與邊境管制,為業者爭取合格商品儘速進入市場的商機;相對地,基於減少不合格商品在市場上流通的考量,增加經銷商不得陳列銷售未符合檢驗規定商品的檢查機制,同時對於不符合檢驗規定流通於市場上之商品,得命業者立即回收、改正,以確保消費者權益;又為改善委託試驗結果遭不當引用,引發消費爭議的現象,此次修正草案亦明定引用委託試驗結果應註明規格型號、試驗項目等相關內容,俾使消費資訊得以充分正確揭露。
- Jul 29 Fri 2005 00:00
「市售黃金飾品如何選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提醒您」
- Jul 28 Thu 2005 00:00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建立之國家游離輻射標準實驗室向全球相互認可邁進一大步
- Jul 07 Thu 2005 00:00
應施檢驗硫化橡膠管商品變更檢驗方式為符合性聲明,並自94年7月31日起實施
- Jun 28 Tue 2005 00:00
標準檢驗局完成「手持型電動工具國家標準」有助提升產業發展
- Jun 21 Tue 2005 00:00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國家游離輻射標準實驗室為婦女的健康風險把關
- Jun 21 Tue 2005 00:00
資訊類產品自94年7月1日起增列安規檢驗
- Jun 21 Tue 2005 00:00
第6屆全國標準化獎即日起受理報名
- Jun 10 Fri 2005 00:00
標準檢驗局呼籲民眾選購依規定標示之商品
針對媒體報導隨機抽樣市面上塑膠類製品,包括家用品、兒童用品及玩具等,發現半數含鎘、鉛等重金屬,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表示,民生用塑膠類製品可約略分為玩具、食物器皿及一般塑膠製品,其中玩具及一般塑膠品為該局管轄,食物器皿則為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負責。該局表示經濟部已於84年公告進口及國內出廠20項(類別)玩具為應施檢驗商品,檢驗標準為國家標準CNS4797,檢驗目的在確保玩具之安全,主要包含玩具之耐燃性試驗、銻、砷、鋇、鎘、鉻、鉛、汞、硒等特定重金屬之遷移試驗,以及玩具之物理性安全試驗,玩具必須經檢驗合格後始得出廠、進口及販售。為配合93年國家標準CNS4797之修訂,經濟部並於94年3月24日公告增加應施檢驗玩具類別共38項,自8月1日起生效實施,相關資訊可逕至該局網站查詢,網址是http://www.bsmi.gov.tw。基於檢驗之抽批與抽樣特性,及避免業者未遵守檢驗法規即上市出售商品,該局並執行例行性之市場清查,以確保商品合乎相關規定。
- Apr 15 Fri 2005 00:00
標準檢驗局規劃推動法定度量衡單位工商業行銷推廣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