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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專利師法第六條第一項本文規定「專利師應經職前訓練合格,並向專利專責機關登錄及加入專利師公會,始得執行業務。」又依同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職前訓練之訓練期間、實施方式、退訓、停訓、重訓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本部依據上開授權規定,業於98年3月12日訂定發布「專利師職前訓練辦法」。
二、本局依據該辦法訂定「98年專利師職前訓練執行計畫」,經查97年度專利師專技高等考試及格人員共計37位,本局受理報名期間自3月18日至3月25日為止,訓練期間自4月10日至5月9日,每週五、六上午、下午上課,訓練課程總時數為57小時,測驗3小時。相關之專利師職前訓練執行計畫及課程表公布於本局網站。
三、本項報名提供現場報名(本局3樓專利簡易業務快辦櫃檯及新竹、台中、台南、高雄各服務處)及通訊報名。報名時應備文件包括:報名表、專利師證書影本及訓練費用新台幣12,000元。訓練費用以現金、郵政匯票或即期支票繳納(抬頭請註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聯絡人及電話:林科員芳玉02-23767240

轉載自:http://www.tip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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