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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主管的著作權法(ISP法)及光碟管理條例等法案,在立法院及智慧局的努力下,一一在立法院通過完成立法,並上路施行。
上述通過的法案中ISP法案主要重點是網路服務提供者(ISP業者)如發現網友在網路上有侵害著作情事(不論是上傳或下載),經權利人通知後,ISP業者即執行通知/取下(Notice&TakeDown)的程序,迅速移除侵權內容或相關資訊,業者就不用擔心負擔侵權責任;又ISP業者在提供網友服務前,有義務明確告知網友相關的著作權保護措施以及告知網友如涉嫌侵害著作權情事達三次者(即所謂三振條款),業者可以終止全部或部分之服務;至於ISP法案條文的執行細節,智慧局將再訂辦法規範,近期應可望公布相關內容。
光碟管理條例修正則是由立法委員主動提案,主要修正要旨是業者製造光碟如已取得合法的授權,卻因疏失未壓印來源識別碼,原來處罰鍰150萬元到300萬元,可減輕其處罰至3分之1,即變成50萬元到100萬元;另外,業者如有變更營業場所、負責人等情事,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過去是立即處罰150萬元,現在則是給予業者15天的補辦登記期間,逾期未辦理才予處罰,可適度解決原罰則過於嚴厲的問題。
尚待智慧局努力的法案還有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的修正案,該案涉及層面甚廣,立法委員於去(97)年底責成智慧局再作調整。因此,這段期間智慧局密集召開2次公聽會及2次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徵詢各界意見,對於團體數量的控管、使用報酬率計算方法的一致性、暫付款制度、排除刑事責任的設計、共同使用報酬率的訂定及分配方法、單曲計費等事項已獲共識。至於各界關切的旅館、醫院、美容院、餐廳接收廣播和電視節目的二次公播問題,也考慮排除刑事責任,相關內容已公布在智慧局網站,歡迎各界表示意見。相信紛紛擾擾的著作權授權利用問題,在智慧局的努力下,可儘快完成立法而迎刃而解。

轉載自:http://www.tip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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