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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0九三二00三0三五-0號
附件:如文

訂定「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並自九十三年五月一日起實施。
 附「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

經濟部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0九三二00三0三五-一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訂定「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發布令(含審查基準)影本一份如附件,請查照。
   
正本:商標公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秘書室(請張貼公告欄)、資訊室(請刊登本局網站商標審查基準彙編欄)

轉載自:http://www.tip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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