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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九日
發文字號:智法字第0九三一八六00四九-0號
     
主旨:函知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有關專利及商標優先權之相關事宜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有關我國國民前向義大利專利商標局提出專利、商標申請案時,以我國申請案作為主張優先權之基礎案,未獲義大利專利商標局承認優先權主張一事,經本局提出具體案例,透過駐義大利代表處經濟組積極交涉及溝通,頃獲義大利專利商標局同意承認我國國民商標及專利申請案之優先權,並歡迎我方提供其他曾遭該局拒絕之我國國民申請之專利(含商標)優先權之案例,該局願重新檢討我方提出之案例。
二、如有以我國申請案作為主張優先權之基礎案遭拒絕承認之案例者,亦歡迎向本局提供具體案例資料,有關資料請送本局法務室(電話:02-27380007分機1210,傳真:02-27351946,電子郵件信箱:ipold@tipo.gov.tw)。
三、本案併請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台灣總會轉知所屬會員,調查有無其他被拒之案件。
     
正本:本局專利公報、商標公報、秘書室(請張貼公告欄)、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台灣總會、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聿磊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副本: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本局專利一組、專利二組、專利三組、商標權組、國企組、專利服務臺、商標服務臺、各地區服務處、國企組一科(請轉知專利商標義務諮詢服務台)、法務室

轉載自:http://www.tip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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