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店家美食快搜
經濟部令
中華民國94年7月4日
經授智字第09420030460號
修正「輸出視聽著作及代工鐳射唱片申請核驗著作權文件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文件核驗單」,並自九十四年六月十七日生效。
附修正「輸出視聽著作及代工鐳射唱片申請核驗著作權文件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文件核驗單」。
部 長 何美玥
轉載自:http://www.tipo.gov.tw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