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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09820030730號

主  旨:預告訂定「專利師懲戒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專利師法第三十一條。

三、專利師懲戒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智慧財產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tipo.gov.tw/),「公告資訊」/「佈告欄」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二)地址: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三)電話:(02)23767240

(四)傳真:(02)23776183

(五)電子郵件:ipo1p@tipo.gov.tw

部  長 尹啓銘

轉載自:http://www.tip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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