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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09820030730號
主 旨:預告訂定「專利師懲戒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專利師法第三十一條。
三、專利師懲戒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智慧財產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tipo.gov.tw/),「公告資訊」/「佈告欄」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二)地址: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三)電話:(02)23767240
(四)傳真:(02)23776183
(五)電子郵件:ipo1p@tipo.gov.tw
部 長 尹啓銘
轉載自:http://www.tip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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