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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國貿易代表RonKirk大使及華爾街日報社論皆肯定世界貿易組織(WTO)於2009年8月12日裁定有關美國指控中國大陸限制智慧財產權(IPR)產品進入中國市場,違反WTO規範勝訴。WTO爭端解決小組2009年8月12日之報告指出,中國大陸限制美國著作權密集型(copyright-intensive)產品如電影、影碟、音樂、書籍及期刊等進入中國大陸市場,違反WTO規範,要求中國大陸遵守加入WTO之義務,允許美國IPR產品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並消除對美國該等產品在中國大陸經銷廠商之歧視。
二、美國貿易代表RonKirk大使表示,樂見WTO爭端解決小組2009年8月12日發布之報告,該項報告是美國創意產業的重大勝利,亦是美國該項產業產品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之重要一步,不但確保美國出口商及其在中國大陸之經銷商合法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亦擊敗中國大陸盜版業者,美政府將繼續努力促使美國公司及工人充分瞭解開放市場之益處,而該項報告將有助於未來開展美國與中國大陸更寬廣之貿易市場。
三、華爾街日報2009年8月14日刊登「全球貿易勝利(WorldTradeVictory)」之社論指出,WTO就美國指控中國大陸限制美影音產品進口事做出對美有利裁決,不僅有助美增加影音產品輸中,且將使中國大陸消費者及產業獲益,更顯示全球在保護主義瀰漫之際,遵守全球貿易體系規範之重要。該社論並指出,雖然中方仍可對此次WTO裁決進行上訴,惟鑒於中國大陸在WTO所參與(做為被告或原告)之爭端解決案件日增,且中國大陸亦逐漸援用WTO爭端解決機制以解決外國政府對中國大陸產品所採取之貿易障礙,建議中國大陸應遵守WTO此次裁決,改善阻礙美影音產品輸中之舉措,不但符合自身利益,且避免日後遭美方以未改進為由予以報復。此外,社論中並提醒歐巴馬政府,美國實施所謂「購買美國貨」條款及違反NAFTA協定仍禁止墨國卡車進入美國,亦已違反國際規範,將招致其他國家之仿效跟進。

資料來源:駐美國代表處經濟組

轉載自:http://www.tip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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