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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分局長魏逸川表示:電暖袋等個人用之電保暖器具,自94年11月1日起實施進口及國內市場商品檢驗。
鑑於屢有消費者反映市場上相關產品品質不佳,甚而有造成傷害之意外事件,為維護消費者生命及財產安全,經濟部特將電暖袋等個人用之電保暖器具等相關商品納入強制性檢驗範圍,且於去(94)年12月由標準檢驗局展開市售該等商品之專案市場檢查,因購樣檢驗不合格的商品【臻德電業有限公司製造銷售之電暖水袋(型號:GM-999)及勳風企業有限公司製造銷售之電暖水袋(型號:HF-935B)】會導致消費者使用有遭受燙傷及電擊之危險,而致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故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及第38條規定通知經銷商立即停售下架,以確保消費大眾安全;因此民眾為了自身的消費權益和使用上的安全考量,請記得選購貼有標示「R」字軌或「C」字軌檢驗標識之商品。
上述商品於實施檢驗前產製銷售者,業者仍應遵守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不能販賣有安全瑕疵之商品,否則依該法仍須負損害或傷害賠償責任。以上若有任何問題可電洽台南分局第一課06-2264101轉210或212。

轉載自:http://www.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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