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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分局長魏逸川表示:手推嬰、幼兒用車原來僅檢驗四輪式,自95年3月1日起,三輪式手推嬰、幼兒用車亦須通過檢驗才可銷售,民眾在購買時,請記得選購貼有標示「R」字軌或「C」字軌檢驗標識之商品。
選購及使用手推嬰、幼兒用車應注意事項:
一、手推嬰、幼兒車為經濟部公告應施檢驗商品,消費者在購買時,要注意商品本體上是否貼(印)有商品檢驗標識。
二、查看是否附有完整之標示及使用說明書。
三、使用前應特別留意:
1.熟讀說明書及警告事項,並正確使用。
2.欲調整或收合手推嬰、幼兒車時,須先將嬰、幼兒移開,避免造成傷害。
3.安全帶必須正確扣合及使用。
4.當嬰、幼兒在手推車上時,勿將車台向上提起。
5.應確認車台之鎖(固)定機構都確實定位。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可電洽台南分局第一課06-2264101轉210或211。

轉載自:http://www.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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