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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協助國內產業因應歐盟電子電機設備有害物質限用指令(RestrictionoftheUseofCertainHazardousSubstancesinEEE,RoHS),於95年7月3日公告「電機電子產品零組件自願性產品驗證」制度,提供電機電子相關產業驗證其產品符合RoHS指令要求之機會;配合該驗證制度運作,已於94年12月26日公告「有害物質檢測指定試驗室特定規範」。公告後,國內之檢測機構陸續向該局申請認可,目前,共有13個試驗室,獲得全國認證基金會(TAF)之認證後,向該局申請「有害物質檢測指定試驗室」之認可,其中有6家試驗室已通過該局之認可,預期將可全面提供國內產業限用有害物質的檢測服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表示,通過認可之試驗室包括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化學試驗室-台北、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化學試驗室-高雄、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能源與環境研究所產業環境技術組環境分析技術研究室、全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化學、機械暨微生物測試實驗室、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及優力國際安全認證有限公司測試實驗室,試驗室相關資訊已張貼在該局網站。

歐盟RoHS指令已於95年7月1日開始執行,國際大廠及系統廠商為因應環保指令,均要求上游供應商提供限用有害物質含量之檢驗報告,然而對於檢驗報告之品質及檢驗數據之正確性,並無一致性之規範。標準檢驗局為建立國內一致性之規範及提供產業優質之檢測試驗室,建立國內驗證檢測體系,引用國際電工協會標準IEC62321作為檢測之試驗標準,並持續辦理國內檢測試驗室之能力比對試驗,以提升國內限用有害物質檢測試驗室之檢測能力。該局之有害物質檢測指定試驗室必須通過相關之能力比對試驗,認可後還必須參加該局舉辦之能力比對測試及一致性檢討會議,確保維持其檢測能力。
標準檢驗局之「電機電子產品零組件自願性產品驗證」制度設計源於「產品試驗」不足以確保每個產品均符合RoHS指令之規定。該制度除了提供優質之「有害物質檢測指定試驗室」,讓業者自我檢驗或評價其有無能力生產合格之產品外,還執行工廠檢查,協助業者找出製程中的盲點及疏失,進而降低不合格品發生的風險及持續改善工廠之內部制度。該局表示將秉持品質管理制度之PDCA理念,管理認可之有害物質檢測指定試驗室,協助產業因應歐盟RoHS環保指令,歡迎國內電機電子產品相關產業善加利用。


【註】
查詢認可有害物質檢測指定試驗室:
進入標準檢驗局網站:www.bsmi.gov.tw
↓商品檢驗資訊查詢
↓民眾查詢系統
↓指定試驗室查詢
↓試驗室認可代號:
SL3-RH-C-0-001~SL3-RH-C-0-006

【新聞小辭典】
1.電機電子產品零組件自願性產品驗證
自願性產品驗證係指廠商自願性由第三者驗證機關對其產品執行公正、獨立之符合性評鑑,以證明廠商所產製之零組件產品符合指定之標準與試驗項目。
2.標準檢驗局認可有害物質檢測指定試驗室
指定試驗室係依商品檢驗法第13條規定,取得標準檢驗局認可,可執行電機電子產品中限用有害物質試驗之試驗室。
3.認證
第三者試驗室向全國認證基金會取得依據符合CNS17025實驗室認證共通規範以及本局有害物質指定試驗室特定要求之合格評鑑程序。
4.認可
係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程序。
5.WEEE規範之10大類產品
WEEE指令適用的範圍共有十大分類的產品,分別為(1)大型家電;(2)小型家電;(3)資訊與通訊設備;(4)消費性設備;(5)照明設備;(6)電器與電子工具(大型固定之工業用工具除外);(7)玩具、休閒及運動設備;(8)醫療設備(植入及感染性的產品除外);(9)監視與控制儀器;(10)自動販賣機。
6.RoHS規範之8大類產品
RoHS指令適用的產品範圍,係在WEEE指令規範之第1、2、3、4、5、6、7及10類的電器及電子設備產品類別。

轉載自:http://www.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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