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店家美食快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南分局分局長王聰麟表示:商品檢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於96年6月1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7月11日業奉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9631號令公布。本次修正重點在於加重業者保護消費者權益之責任,明定商品發生事故致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者,報驗義務人應向標準檢驗局提出通報,違反者可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另首度將經銷業者納入規範,增訂要求經銷商負起商品安全把關責任,規定不得陳列或銷售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對於違反者經通知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亦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為使業者了解修正案內容並妥為因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在北、中、南、東等4區各舉辦1場說明會,南區場次假臺南分局辦理。
說明會時間及地點如下:
一、時間:96年7月24日(星期二),下午2時至3時10分。
二、地點: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南分局4樓禮堂(臺南市北門路1段179號)。
敬請踴躍報名參加,若有任何問題,可電洽標準檢驗局臺南分局第六課06-2264101轉160或161查詢。

轉載自:http://www.bsmi.gov.tw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tores0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